一对非法同居的“野鸳鸯”陈美芳、何敏,100多次敲诈与陈芳美有过性关系的周某,总额达到60多万元,所有钱款均用于吸毒。6月23日上午,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美芳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2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判处被告人何敏有期徒刑13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 现年同为44岁的陈美芳、何敏,是一对非法同居的“野鸳鸯”。10年前,与丈夫离异后的陈美芳,很快就与同为瘾君子的何敏混在了一起。1997年,周某在何敏舅舅家打麻将时,与一同玩麻将的陈美芳、何敏熟悉了起来。当时,才30多岁的陈美芳在昆山一家大浴场做按摩女。 去昆山出差的周某办完公事后,去了陈美芳所在的这家大浴场休闲,恰好遇上了做按摩女的陈美芳,故人相见恨晚。当陈美芳与周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后,周某就成了被陈美芳牵着走的木偶,听任陈美芳的摆布。陈美芳和何敏这对瘾君子,利用周某年纪大、爱面子的特点,从1998年至2005年8月间,多次虚构陈美芳怀孕流产、生癌治疗,家里人生病住院以及需要戒毒等,先后100多次开口向周某借钱,总数达人民币62.23万元。被巨额借款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周某,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警方报了案。 |